皋陶,是李氏血缘始祖,故里洪洞县士师村 - 非常财富


第1298篇/皋陶,是李氏血缘始祖,故里洪洞县士师村


    皋陶是与尧、舜、禹齐名的“上古四圣”之一,被奉为中国司法鼻祖。皋陶的主要功绩是制定刑法和教育,帮助尧舜禹推行“五刑”、“五教”。用独角兽獬豸(xiè zhì异兽)治狱,坚持公正,刑教兼施,提倡父义、母慈、兄友、弟恭、子孝,使社会和谐,天下大治。

    《新唐书·宗室世系上》载:“帝颛顼(zhuān xū黄帝之孙)高阳氏生大业,大业生女华,女华生皋陶,字庭坚,为尧大理”。(清)光绪版《山西通志》载:“皋陶里,洪洞县南十三里皋陶村,有冢(zhǒng墓)存”。《洪洞县志》云:“皋陶故里在县城南十五里皋陶村”。相传皋陶生于此,有庙春秋祀(sì祭)焉。现洪洞县皋陶村(士师村)有庙遗址和墓遗址,并有残碑。近年又找到明天启元年重刻《圣臣志》,附近又有羊獬(xiè)村。

    《尚书·舜典》载:“帝曰:‘皋陶,蛮夷猾夏,寇贼奸宄(jiān guǐ坏人),汝作士,五刑有服’”。文中之“士”,即为法官,为制定刑法并执行刑法之官。《管子·法法》载:“舜之有天下也…… 皋陶为李。‘古治狱之官,此作李官’”。《说苑·君道》云:“当尧之时,皋陶为大理。”相传皋陶在执掌司法时,“划地为牢”,成为最初监管犯人的囚禁场所,我国从而有了监狱。从此,“皋陶造狱,划地为牢”正式流传下来,而造狱的先驱者皋陶,便被尊为狱神。《后汉书·范滂传》记述狱吏对入狱的范滂(pāng)说:“凡坐系者,皆祭皋陶”。可见东汉时,监狱中就有了祭皋陶的习俗了。

    传统的说法是皋陶“造律”,是“理官”、是“狱神”。故而被尊为司法的祖神。从这些头衔中只是反映出皋陶在历史上的部分功绩,并非全部。若把《皋陶谟》与《舜典》结合起来看,便会发现我国在尧、舜时代,许多政治措施大多和皋陶的谋划相联在一起,所以说皋陶是我国文明曙光、国家初创时期的一位智囊式伟人。

    皋陶制定的《五刑》是我国最早系统化制度化的刑法,为我国真正意义上的刑法开端。皋陶的治国思想不同于其它国家的宗教思想,她深刻的影响了中国五千年的历史,并对当今社会的治国思想亦有着一定积极的现实意义。

    《帝王世纪》说:“伯翳(yi),为舜王畜多,故赐姓嬴氏。”伯翳,也叫伯益,是皋陶之子,黄帝的五世孙、秦国君主的嫡系先祖。伯翳因善训鸟兽而被舜帝赐了嬴姓,成为嬴姓部落的首领。皋陶的次子名仲甄(zhēn),又叫仲偃(yǎn),仍以偃为姓,以后,偃姓奉皋陶为祖,以姓为氏,皋陶之后,历虞(yú)、夏、商,二十六世为理官,按照古人以官为氏的习惯,故称皋陶及其子孙为理氏,以官为氏的理氏,传至理征时,任商纣王的理官,时商纣王昏庸无道,沉湎于女色,理征屡屡进谏,执法不阿,为昏淫的纣王所不容,终遭亡身之祸。理征的妻子契和氏带着幼子利贞逃了出来,奔于伊候之墟(今河南境内),饥饿不堪,见一树上结有果实,便采了来吃,母子得以活命,其后,利贞畏于纣王的追捕而不敢姓理,于是以“木子”救命之恩,改称李氏,这就是后来“指树为姓”之说,按此说,李姓之始当在商末周初。

    李姓以皋陶为血缘始祖,是偃姓的后裔,曾以理官为氏称理姓,据清儒秦嘉谟(jiā mó经国谋略)所辑《世本》案:古理、里、李三字并通,《史记·五帝本纪》记载皋陶为大理,而《管之法法》记载:皋陶为李(理);《史记·魏世家》记为“李克”而《韩诗外传》则记为“里克”等等,因而,李姓以作理官的皋陶为血缘始祖之说,实不为妄。理征之子利贞,当是李姓的得姓始祖。

    我明朝古祖,就是从洪洞县士师村大移民到晋北的。士师村在山西省临汾市洪洞县甘亭镇,位于甘亭镇北部3公里,地处平川。士师村即是尧舜时期掌管刑法的理官皋陶的故里,后人称皋陶为我国的法律鼻祖。为纪念先贤,村名为皋陶。清代中叶,当地文人嫌直呼圣人的名讳不雅,又把皋陶的官职士师(国家司法官)呼为村名。村东南有皋陶墓,村中旧驿道旁有皋陶庙,并有我国首家司法博物馆——华夏司法博物馆。

(李松阳 2021公历0520 弥陀梭哈fccf第01298篇)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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